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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原则?主体范围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

5.绿色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二、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范围

民事主体包括以下:

1.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2.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个体工商户;

4.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三、民事主体的权利有哪些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找法网提醒,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关键词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 主体范围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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